招生政策
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生优秀学科奖学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追求卓越,特别是在单科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立本科生优秀学科奖学金,并实施此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及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2024年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对优秀学科奖学金的颁发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
第二章 奖学金额度及年限
第三条、优秀学科奖学金额度:人民币5万元/学年。
第四条、优秀学科奖学金发放年限:最长发放年限4学年。本项奖学金只限于学生在香港城市大学(东莞)本科学习期间颁发,颁发期限最长为4年;本硕连读和本博直读者,只在本科阶段颁发。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高考单科或多科成绩超140分(满分150)或95分(满分100)或理综总分超过 270分(满分300分)的本科生,报到注册入学后,可获得优秀学科奖学金。
第六条、本科生优秀学科奖学金的评定与新生入学奖学金和国际优才奖学金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金额计。
第四章 续得条件
第七条、获奖学生每学年GPA达到3.3(满分4.3)者,方可在其后学年续得,以上GPA只计算春节和秋季学期。若学生学年平均GPA未达到上述续得要求,仍可保留奖学金并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若翌年平均GPA仍未达到续得要求,则终止优秀学科奖学金的颁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实施,由招生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或变更,将另行通知。